一、申购业务
1、业务材料准备
(1)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正反面签字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申购基金,采用全额交款的方式。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投资者提交申请并于交易时间内全额交付款项。申购资金需在有效申请日15:00:00(含)前到账;认购资金需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交易资金若未在交易日当日及时到账,则投资人认/申购申请将自动取消。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汇款/刷卡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开户预留的银行户名一致;
(4)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申购。直销中心接受汇款方式认/申购,部分银行卡支持现场pos机刷卡方式划拨资金;
(5)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和银行账号应与基金账户户名和预留的银行账号一致;
(6)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接受基金销售机构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评价,同时也应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7)直销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时间以该基金的《发售公告》为准,办理申购业务的时间为基金开放日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9:30:00 至 15:00:00(含本数)。投资者交易申请提交时间以本公司交易系统、时间钟记录为准。对于投资者在开放日15:00:00以后提交的申购申请,直销中心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处理,投资者如有异议,需在下一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向直销中心提出撤销申请。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书和相关最新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投资者应准确、完整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如提交的申请表单有填错、填漏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直销中心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补正后重新提交;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不一致,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本申请无效;
(9)直销中心T日(开放日申请当天)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一般应于T+2日查询最终结果,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赎回业务
1、业务材料准备
(1)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签字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直销中心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为基金开放日 交易所的交易时间9:30:00至 15:00:00(含本数),对于投资者在开放日15:00:00以后提交的上述交易申请,直销中心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进行处理。投资者传真交易的时间以本公司交易系统、时间钟记录为准。投资者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向直销中心提出撤销申请。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书和相关最新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发生巨额赎回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具体处理办法以该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
(3)系统支持份额赎回。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该基金账户在赎回所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可用余额;
(4)投资者交易账户的每只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保留份数由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低于最低保留份数,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投资者交易账户的剩余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5)投资者应准确、完整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如提交的申请表单有填错、填漏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直销中心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补正后重新提交;如填写的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不一致,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该申请表无效;
(6)直销中心T日(开放日申请当天)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一般应于T+2日查询最终结果,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金交易申请撤销业务
1、业务材料准备
(1)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签字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直销中心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为基金开放日交易时间9:30:00至 15:00:00(含本数),投资者可于当日15:00:00(含)前撤销当天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交易业务申请。投资者提交申请时间以本公司交易系统、时间钟记录为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书和相关最新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3)撤销申购申请成功后,申购资金将于T+1日划出。
四、基金转换业务
1、业务材料准备
(1)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签字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户中进行转换;
(2)直销中心办理转换业务的时间为基金开放日交易时间9:30:00至15:00:00(含本数),对于投资者在开放日15:00:00以后提交的上述交易申请,直销中心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进行处理,投资者提交申请时间以本公司交易系统、时间钟记录为准。投资者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向直销中心提出撤销申 请。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书和相关最新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办理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投资者交易账户的每只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保留份数由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若转换后交易账户份额余额低于最低保留份数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投资者交易账户的剩余份额做全部强制赎回或转出处理;
(5)投资者应准确、完整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如提交的申请表单有填错、填漏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直销中心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补正后重新提交;如填写的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不一致,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该申请表无效;
(6)直销中心T日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一般应于T+2日查询最终结果,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