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最近一段时间,陆续有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询问,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决定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证券的,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托管银行应当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证券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审慎的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事前披露和风险提示,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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