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12-17
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
为进一步放松管制,推动基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发展,我部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突出审核重点、提高审核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产品审核通道,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上报数量和类型。
二、缩短产品审核期限,常规产品按照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他产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审核。
三、优化产品审核方式,建立网上申报与审核系统,有关操作指引另行发布。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制订发展规划,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认真做好产品设计,并对产品的技术准备、安全运行和风险控制负责。
五、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申请材料,加强对申请文件的内部审查,不得盲目上报产品。对于管理、销售、投资、运作等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我部将限制其产品审批。
六、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共同受托人职责。
七、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做出全面核查,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作用。
八、相关机构未能履行职责,导致基金法律文件存在问题或产品运行出现严重风险的,我部将依法对相关机构严肃处理,并对相关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九、为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我部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的退出机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规模低于一定标准时自动终止清盘或合并。
十、实行简易程序审核的常规产品指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常规QDII产品及单市场ETF。分级基金、理财基金、跨市场(境)ETF及我部认定的其他特殊产品暂不实行。
十一、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金监管部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