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则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同时持有A类和C类基金份额,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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