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6100004677
备注(用途)栏:请注明投资人姓名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30
备注(用途)栏:请注明投资人姓名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38
备注(用途)栏:请注明投资人姓名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301100000371
备注(用途)栏:请注明投资人姓名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309100001508
备注(用途)栏:请注明投资人姓名
温馨提示:
(1)投资者认/申购基金,采用全额交款的方式。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投资者提交申请并于交易时间内全额交付款项。申购资金需在有效申请日15:00:00(含)前到账;认购资金需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交易资金若未在交易日当日及时到账,则投资人认/申购申请将自动取消。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个人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和银行账号应与基金账户户名和预留的银行账号一致。
(4)直销中心T日(开放日申请当天)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一般应于T+2日查询最终结果,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